山頂纜車擬斥六億提升設施

【本報訊】山頂纜車有限公司經營權今年年底屆滿,政府有意將經營權延續十年,纜車公司亦打算耗資約六億元推出發展計劃,提升山頂纜車系統及改善現有設施。纜車公司已完成發展計劃首階段的顧問研究工作,經審議確定後會分期施行,預計約四至五年可完成。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山頂纜車條例》,向纜車公司批出二○一六年起計為期十年的經營權。

經營權可延續10年

纜車公司有意在延續經營權後,推行發展計劃提升山頂纜車系統,包括更換車廂、擴充翻新兩個終點站,增加可容納的乘客量,改善候車環境,及更換路軌、改善地基和纜車橋樑的結構等。

纜車公司要求政府考慮批出長二十年的經營權,確保發展計劃財務可行性,但當局建議以十年為基礎批出經營權,認為有利纜車服務穩定營運,當局亦可在每次批出或延續經營權時按需要更新經營權的條款,或引入新營辦商。當局又建議就纜車經營權設立「離場機制」,當營辦商未能履行批出經營權的條款,又或有證據顯示營辦商可能破產、或基於安全理由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考慮在經營權屆滿前提早終止該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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