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前空姐追討國泰廿萬元

【本報訊】四名服務達三十年以上、已退休的國泰機艙服務員,不滿國泰按年資發放退休金時,未有將她們早年懷孕時領取的無薪產假計算在內,認為與現行僱傭條例有所牴觸,遂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國泰追討合共逾二十萬元差額。資方代表則解釋,公司退休計劃條款已列明服務年資不包括無薪產假,審裁官認為,此案並非「完全無得拗」,各有一半勝訴機會,雙方一度退庭商議和解,惜未能達成共識,案件押後至五月七日再訊。

其中一名前空姐於庭上透露,公司早年政策規定,員工一旦懷孕,即不能「上機」工作,期間除法定十星期有薪產假外,其餘待產時間則需無薪放假。她又指,自九七年起,公司對分娩安排已有所調整,可予員工自行選擇暫時轉職至後勤部門工作,或放取無薪產假,惟她們四人則在更改政策前生育,故未能受惠。

資方:列明退休金計算方式

她們又引用《僱傭條例》,列明現行法例「女性僱員受僱期的連續性,不得因放產假而視為中斷」 ,認為她們放取無薪產假期間仍然在職,故有權追索相關年資。資方代表吳先生則指,退休金計算方式以公司退休計劃為依歸,當中有條款講明,服務年資不包括無薪產假。他又認為,公司提供的福利比現行勞工法例優厚,故現行勞工法例不適用於此。

曾退庭商和解 未達共識

審裁官一度建議雙方退庭商討和解,但未能達成共識,勞方堅持追討全數差額,審裁官遂宣布押後再訊,由其中一名案情較複雜、在職期間曾分娩三次的前員工作代表案例,餘下三人的案件則無限期押後。

國泰回應指,個案涉及四名前空姐就九六年前放無薪假期間的退休金年資計算的申索,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不作任何評論。發言人強調,國泰為所有合資格員工提供的福利保障,均按法例及合約條款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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