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灣仔一間酒吧會所男公關涉嫌襲擊及強姦在同一會所任職公關的前女友案昨在高院續審,被告自辯時否認犯案,但強調女事主X是「我最愛嘅女人,我唔會傷害佢」。被告庭上自揭當公關的「陪客」規矩和計酬方式,指會所不容許客人「買鐘出街」,因擔心公關陪客人出街會「做一啲嘢」;被告又踢爆X除自己做公關外,還會介紹其他女子到其任職會所做公關,是「好後生嘅媽媽生」。
被告胡詠東(廿五歲)自辯透露,他在認識女事主X(廿三歲)時,白天任保險經紀,晚上則在灣仔一間會所任公關。男公關「坐枱」三小時,會所約收費一千元,會所會與男公關攤分收入;而女公關「坐枱」則收費加倍。另外,男公關可從「酒錢」中抽佣約兩成,男公關在「坐枱」時只需陪女客人飲酒唱歌,會所不容許「買鐘出街」,否則便會被解僱。
被告笑言:「可能老細覺得『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啦,驚公關陪客人出街『做一啲嘢』,下次客人就唔會搵你。」不過,被告指男公關和客人偷偷出街時有發生,若遭同行知道有時更會被「唱衰」。
案件編號:HCCC 20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