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執法手鬆商廈走火道塞 K場火鍋一鑊熟

市民要「食得安心,玩得放心」,除要光顧具信譽的持牌商戶外,亦須留意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否則不幸發生火警將逃生無門,隨時樂極生悲。旺角有商業大廈設有多家食肆及娛樂場所,平日人流駱驛不絕,走火通道卻塞滿雜物,嚴重影響火警逃生,部分樓層更被發現有防火門損毀未能發揮功能。區議員要求消防處多加巡查及執法,保障市民安全。

「成座大廈有成十幾層,有食肆又有K房,但啲走火通道全部都塞晒雜物,萬一火燭都唔知點走!」李小姐早前與友人到一間設於旺角區商廈的食肆享用晚膳,發現大廈升降機大堂擠滿人,到達食肆樓層情況更加擠擁,李於前往洗手間時發現食肆走火通道被雜物堵塞,擔心一旦火警將無法逃生。

防火門損毀 梯間滿雜物

記者實地巡視期間,發現涉事商廈設有逾十間食肆,另有一層全層為卡拉OK場所,人流極多,惟多間食肆皆在梯間擺放大量鐵罐充當煙灰缸,並放有多張損毀椅子,不同層數的梯間均擺滿各式雜物,嚴重妨礙逃生。另有個別層數的防火門因損毀而無法關閉,失卻防火、防煙功能。

消防處發言人證實,上址有兩樓層梯間被擺放椅子,其中一層更有貨物及雜物,由於當日未能即時聯絡有關物主或負責人,故未能採取相關執法行動。同日下午及晚間再度巡查,發現雜物已被移除。發言人續稱,巡查時發現一間娛樂場所於公共走廊擺放一把木梯及三張摺枱,並有其他樓層的防煙門損壞,已即時向負責人發出一張《消防火警危險通知書》。

人流多 議員促加強巡查

發言人又說,倘發現大廈公眾地方有雜物擺放或留下,引致逃生途徑遭阻塞或構成火警危險,會向雜物負責人採取相關執法行動。對於未能即時找到負責人的個案,則會將《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送交負責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內將雜物或有關火警危險消除。倘未能在期限內遵從有關規定,首次定罪最高罰款為十萬元,再犯者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呢幢大廈出咗名多食肆,人流又特別多,如果走火通道擺滿晒雜物就好危險!」油尖旺區區議會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委員黃建新表示,大廈有多層走火通道擺有雜物,市民在火警逃生時容易被絆倒,甚或會出現走火通道被堵塞而無法逃生的情況,火警危機不容忽視。黃認為消防處應主動多加巡查及嚴加執法,並教育大廈管理公司及商戶須時刻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記者:黃芷君、詹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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