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小業主促消防處長辭職

西灣河一幢樓齡逾四十年的舊樓的十三名業主,被消防處票控沒有依指示設置消防系統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他們應訊後,連同區內其他舊樓業主同在庭外抗議,訴苦指現行法例硬性規定要在舊樓加裝消防設備,惟舊樓結構難以負荷,工程「無肉食」難以覓得承包商外,工程費亦令年老業主難以負擔。他們控訴消防處及屋宇署等部門各自為政,試過裝好消防水箱後,卻又被屋宇署指屬僭建而須拆掉,完全無視小業主難處:「根本就係榨取我哋嘅棺材本,不同部門幾年來不斷滋擾我哋,真係畀佢哋搞到有精神病!」有業主甚至憤言要「消防處長引咎辭職」。

十三名涉案被告均是堅信樓的業主,他們聯合聘請同一名律師作代表,控方申請將十三張傳票合併處理,辯方則申請暫緩答辯。法庭現將案押後至六月廿五日再提堂,好讓各被告有足夠時間諮詢詳細的法律意見,以及準備相關的專家報告。

天台單薄 難負荷水缸

據了解,眾被告打算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亦準備聘請專家研究該大廈的情況,是否合乎法例中的合理辯解,即加裝消防設施會危害大廈結構以及技術上不可行。堅信樓此幢大廈是六層樓高另加天台,只有一條約一米闊的樓梯讓住客上落。消防處早前要求業主們在大廈天台加設水缸,但父親是業主的嚴小姐昨受訪時指,天台大部分地方屬私人擁有,公共地方只有樓梯部分不多的地方。同時,天台的地板單薄,難以承受重達二千公升的水缸,亦會加重滲水問題,而工程費用高昂。

她又指,消防處要求在大廈部分樓層加裝高達兩、三米的消防喉轆,並非裝於觸手可及之處。她曾致電處方詢問如何解決問題,對方竟回應若遇上火警,便自行找摺梯甚至椅子拉喉;她批評處方的回覆荒謬。嚴小姐解釋,附近的大廈作出類似的改建後,竟遭屋宇署控告僭建,她批評政府各部門之間欠缺溝通,互相推卸責任,是「搵居民嚟搞」;故此有居民高呼要「消防處長引咎辭職。」

案件編號:ESS 1395-140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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