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洗錢 警四年充公23億

本港實施打擊清洗黑錢法例已踏入四分之一世紀,警方迄今充公的犯罪得益達卅三億港元,當中約廿三億元更是於近四年才充公,相信與跨國犯罪集團及內地貪官近年在本港清洗黑錢有關。

警方發現,近年有不法之徒利用非本地居民在港成立空殼公司,開設銀行戶口「轉上轉」將錢漂白,金管局已發出指引,呼籲銀行留意非本地居民開設戶口,以防止被利用作清洗黑錢;警方亦透露,與人民銀行交換資料,調查內地官員透過本港轉移資產到海外,當中包括樓宇、貴價金屬及名畫等。

今年暫有15人洗錢罪成

警方自八九年執行打擊清洗黑錢的相關法例,於過去廿五年共凍結七十三億港元資產,有近三十三億元是於過去短短四年凍結,另於四年間充公約二十三億元犯罪得益(見表)。今年伊始,警方已迅速凍結二百六十五萬元,充公的犯罪得益亦達五百卅六萬元。去年共有一百五十一人被裁定清洗黑錢罪名成立,較前年的一百四十人上升百分之八,今年至今,已有十五人被裁定清洗黑錢罪成。

與人行交換資料查案

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高級警司馬炳堯接受訪問時指出,近年有不法之徒僱用非本地居民在港成立空殼公司,並開設多個戶口清洗黑錢,被僱用者會將網上理財密碼及保安編碼器(token)交予僱用集團,然後離開本港,令戶口繼續操作,甚至將款項「轉上轉」匯至其他海外戶口,過程非常複雜,轉移途徑亦十分迂迴,涉及金額往往數以億元計。

金管局已發出指引,呼籲銀行要留意非本地居民開設戶口,以防止用作清洗黑錢。

對於內地貪官近年透過本港將資產轉移到海外,警方聯合財富情報組警司麥永業指,警方沒有將凍結及充公的資產按來自的地區分類,但稱會與內地對口單位聯絡,即與人民銀行交換資料,調查涉及內地人士懷疑在港清洗黑錢的個案。

警方財富調查組警司庾燕青指,不法分子除開設戶口轉移資產,更有人以買樓、貴價金屬及名畫進行清洗黑錢活動,惟警方一旦凍結懷疑犯罪得益,會要求相關人士解釋,若對方半年內仍未能作出回應,甚至潛逃海外,警方便會申請充公有關款項,單是一一年一宗個案便充公高達十五億元。

靜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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