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陪審團三日無果 情人節加班

【本報訊】二○一二年十‧一南丫海難釀成卅九人死亡,肇事兩船船長事後各被控四十一項罪名,包括卅九項誤殺及兩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六男三女陪審團昨進行第三日的退庭商議,在上午九時半開始,經十小時商議後,晚上七時半仍未達成裁決,法官下令陪審員休息,案件延至今日情人節九時半繼續退庭商議。

官批准打開門「透透氣」

陪審團昨午曾向法官發出書面提問,首先希望可在商議期間呼吸新鮮空氣,法官批准陪審團可打開房間通往露台的大門。另外他們就首被告周志偉涉及的控罪作出提問,法官表示,周面對的首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若脫罪,陪審團仍需就另周涉及的另一條交替罪作出考慮及裁決。此外,法官亦一度詢問陪審團,是否就部分控罪已有裁決,但他們表示仍未能作出任何裁決。首被告是南丫IV船長周志偉(五十七歲),次被告是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五十六歲);二人獲准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HCCC 45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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