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行人專區於去年一月縮減開放日數,目前僅於周六、日及公眾假期開放,周一至五馬路已恢復行車。不過,有市民指平日仍見街頭攝影攤檔繼續佔用馬路及行人路「開檔」,食環署卻以「小販」的法例定義不包括攝影師為由,未能執法。區議員直指事涉有人佔據公眾地方牟利,建議食環署聯同警方採取行動,以正視聽。
「明明平日已經唔係行人專用區,點解佢哋仲可以喺行人路同馬路度做生意?」劉先生指旺角行人專用區自去年取消平日的開放時段後,周一至周五已再無街頭表演,惟晚上八時後卻仍有多個攝影攤檔繼續經營,公然佔據行人路擺放桌子、打印機,甚至及相片樣本等生財工具,對行人造成嚴重阻礙。劉又指攝影師更於馬路上擺放雪糕筒,劃分屬於自己攤檔的拍攝區,令車輛無法停泊,亦對市民及司機構成危險。
記者曾於平日晚上八時到場了解,發現現場有數個攝影攤檔,攝影師會先向客人收取二十元,再為客人拍攝,並即時打印相片,經剪裁後才交予客人。
食環署發言人承認,去年九月至今共接獲四宗相關投訴,但因「小販」的法例定義並不包括攝影師,故未能引用《小販條例》就攝影攤檔採取執法行動。發言人續稱,如發現有活動涉及阻礙清掃街道或無牌販賣,該署會採取執法行動。接獲本報轉介後已派員巡查,期間並未發現有人阻礙清掃街道或無牌販賣。
警方發言人則稱,如在有刑事罪行發生或可能破壞公眾安寧、對公眾構成即時危險,或對交通甚至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嚴重影響的情況下,警方會即時介入。發言人證實,去年對街頭攝影等活動而造成的阻塞問題共發出十八次警告及二十七次勸喻。
油尖旺區議員仇振輝表示,曾有附近商戶指攝影攤檔佔據公眾地方牟利,對需繳交昂貴租金的商戶並不公平,認為當局應規管有關活動。仇又指食環署聲稱並無法例應用於攝影攤檔,顯示食環署無力單獨處理問題,建議該署應聯同警方執勤,「見過有食環署職員同警方到場後,啲攤檔就搬走。」
「攝影師收錢影相之後會畀番張相個客,雖然每張都唔同樣,但每張都係2R或3R嘅相,都算係製成品。」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認為,目前當局未能引用《小販條例》執法,原因是攝影攤檔僅提供服務而非涉及物品出售,惟攝影師所提供相片可算是製成品,建議當局就此方向研究引用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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