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梁建明(廿二歲),十二年前由內地移居本港,報稱貨櫃站工人,被控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廉署前日接獲警方轉介並將其拘捕,一直扣留至今日提堂。
控罪指梁涉嫌向該名運輸署考牌主任提供五百元現金,作為給予他在該駕駛考試中合格的報酬。運輸署及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撞壆後疑塞錢
前日早上九時,梁抵達運輸署天光道駕駛考試中心參加輕型貨車駕駛考試,入職一年多的姓黃(卅歲)運輸署男考牌主任負責監考,黃當時着梁將車駛離考試中心後,未幾在常康街附近一條掘頭路,測試其以「三手軚」掉頭技術。消息稱,有人在該處考掉頭路試,倒車時車尾卻撞到路邊石壆,疑恐考牌「肥佬」,竟掏出一張五百元鈔票「塞」予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