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家族爭產案未能落幕。霍家長房三子震宇及兩名女兒麗萍和麗娜,指長房另外兩名兒子震霆和震寰,在商討霍家「大和解」協議的過程中,隱瞞霍老遺產名下高達九十六億元的南沙投資權益,要求重開爭產案,但被高院原訟庭法官拒絕。震宇等三人早前就此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裁定他們上訴得直,准許他們在廿八日內就「大和解」協議及南沙投資權益所引發的新爭議,提出新的訴訟。
案件肇因是霍家在南沙的投資估值逾三百億元人民幣,由長房控制的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旗下之公司,原本有回購權,而且只需僅用一元的價錢,即可回購其中約九十六億元的投資;但霍家共三房的成員在一二年八月簽署「大和解」協議前,該回購權已過期屬無效。
提出上訴的震宇、麗萍和麗娜等三人,在「大和解」後,認為震霆和震寰在該回購權中有所隱瞞,要求重啟爭產案,以取回該筆約九十六億元的財產,再由長房五名子女均分。惟高院原審法官於去年下令擱置爭產案,並需執行「大和解」協議。
上訴庭昨判決指,震宇等三人對於該回購權所知比震寰和震霆少,雙方對「大和解」協議的條款又有不同解釋,原審法官未聽取證人口供,便接納震寰一方對「大和解」協議的解釋,做法屬不當。上訴庭裁定,正確的做法是下令暫時擱置爭產案,直至雙方透過新的訴訟,解決對「大和解」協議和南沙投資的爭議為止,故判震宇等三人上訴得直。
上訴庭又透露,雙方可能會再邀請一名受他們尊敬的「大人物」協助,嘗試再次和解;故上訴庭希望雙方可因此收窄分歧,甚至達成全面和解。
案件編號:CACV 13,16,1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