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文員在兩個月內違反了條例規定,重複宣誓聲稱自己將永久離港,要求提取最低強積金的利益,事後被控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女文員日前從澳門回港後即被捕,昨解上九龍城法院應訊,她認罪後求情指自己對法律無知,一心只想盡快取回屬於自己的金錢。裁判官認為她濫用程序,判她入獄兩個月但准緩刑一年。
案情指,四十歲被告李明慧於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曾到長沙灣政府合署四樓民政事務處內作出法定聲明,指自己將永久離港,要求提取最低強積金利益;至同年五月八日被告再往上址作出同一聲明,並隱瞞自己三月時,已用過同樣理由取得強積金,結果被積金局職員翻查紀錄時揭發,終報警將她拘捕。
被告求情指現已定居澳門及在澳門工作,尚要照顧患有高血壓的七旬父,她擔心自己六十五歲時,因健康問題無法回港,故想盡早取回強積金才犯案。
案件編號:KTCC 52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