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佔領者自首

十二名曾經參與佔領行動的糾察及義工,包括八男四女,他們在義務律師陪同下,分批在下午二時及三時進入警總自首,承認曾經參與非法集結,約四十人到場撐黃傘及舉標語聲援。有自首者表示,希望用自首表達出對佔領行動的承擔,但承認擔心一旦判刑,會影響考取社工的專業資格。另一名退休人士稱,他在無顧慮的情況下自首,有心理準備承擔最高五年的刑期。全部自首者在下午四時離開警署,警方曾在警署內警誡部分自首者,叮囑他們不要再參與非法活動,並抄錄眾人資料和聯絡方法備案,有需要時會再聯絡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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