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被告缺席亦可定罪判刑

案件中其中一名被告棄保潛逃,案件就可不了了之?法律界人士指,當被告銷聲匿迹,被法官確定為棄保潛逃,並發出拘捕令,法官有機會押後審訊,直至拘捕被告接受審訊,亦有機會如期開審。過往亦有不少案件,在被告缺席下開審及判刑。

官不會無了期押後審訊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法官並不會無了期押後審訊,即使押後,亦最多押後一次便會開庭審理,其他被告一樣要接受審訊。不過潛逃的被告供詞由於未經盤問,故不會被採用,或會對其他被告不公,辯方有機會以此理由要求押後,「押唔押後個官會考慮好多因素,如果已經好肯定唔會搵到棄保潛逃嘅被告返嚟,法官都唔會無了期押後審訊,不會將案件不了了之,點都會開審。」

過往有不少案件,在其中一名被告棄保潛逃缺席聆訊下,照樣開庭審訊其他被告,並就缺席的被告判刑。二○○八年,生產紅雙喜香煙的南洋兄弟煙草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前主席陸大鏞涉嫌串同女友高潔及下屬行賄,並走私紅雙喜香煙賺取回佣。案中首被告陸大鏞開審前棄保潛逃,法官決定在陸缺席下繼續聆訊,餘下的兩名被告及陸大鏞最後被判罪成。二○○七年,先科國際行賄案中被告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在裁決當日失蹤,法官在黃缺席下裁決,裁定他與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法庭已先後向陸與黃發出全球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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