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普選沒有終極

香港民主政治體制的發展關鍵在於二○一七年特首普選來打開普選之門。依人大決定,特首普選後才可以有立法會的全面普選。而無論從《基本法》或人大的解釋與決定,我們都看不到二○一七年或二○二○年的普選為終極設計。換言之,在二○一七年以後,香港的普選制度還可進一步完善。

民主政體從來都會有改革,大部分屬有限度的改革,以避免政治上太多爭議。但積少成多,多次改革會帶來較大的變化。即使內地的政體,除了革命性的大改革,把憲法大改或重新制訂外,還有經常性的制度修改,並不會是鐵板一塊,不容改變。尤其是現在的政體已趨穩定,大變不易,憲法不會棄舊立新,經常性的修訂變成常態,也是政體隨社會變遷而逐步完善的方法。

內地如此,香港也當如此;只要在《基本法》和人大解釋的框架內,中央政府也沒有法理或政治理由來反對。反而重要的是在香港內部凝聚共識,把政改的普選看作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求同存異,得到社會共識的最大公約數來按部就班地推行。

這樣做除了減少社會紛爭,還可以在實踐中認識政制現存的漏洞,可以逐點修改,這更有利於在香港的實際環境找出一個更適當的體制和系統。以此作為中國內地今後政制進一步改革的示範。意義便不僅限於香港一時一地。除內地外,還有澳門與台灣可同時比較,互證長短,互相補益。退一步,海闊天空。轉變一下思想,壞事會變成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