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販管主任被打傷 政府向女小販索償107萬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一名男小販管理主任,於○九年二月三日晚上七時許,在堅拿道西及灣仔道交界執勤時,被一名無牌女小販打傷,導致他背痛、腳軟、腳痹、腳痛、肩痛和有泌尿系統毛病。事件經由勞工處判傷後,證實販管主任永久失去百分之九的謀生能力,政府其後賠償逾一百零七萬元給他。政府認為女小販要就事件負上民事賠償責任,去年曾三度要她賠償但不獲回應,律政司昨日代表政府入稟高院,向女小販追討該筆一百零七萬元以及利息。

原告律政司司長,女被告龍彩霞。入稟狀透露,案中的販管主任羅國林(譯音)事發時,要求被告出示小販牌照但不果,被告否認擺賣及逃走。羅上前阻止時,被告踢羅的右腳及用左手推羅的心口,且用一個放了數隻蟹的袋扑羅的頭,最終被警方到場將拘捕被告。羅即日送院檢查後證實身體多處受傷,被告則於○九年四月廿三日在東區法院承認襲擊致他人受傷罪。

案件編號:HCA 22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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