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唔買就打女客 老麵商囚兩天

開業逾四十年的旺角一間老牌麵家,該店的六旬男負責人疑不滿女顧客問長問短後,沒有光顧便離開,遂追出店外狂打女顧客手臂,因而惹上官非,更要一嘗牢獄之災。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求情稱只因不滿顧客奄尖,一時衝動才犯案,但不獲裁判官接納。官更直斥「你間黑店嚟?打埋啲客嘅!」最終判他即時監禁兩天,另需罰款三千元及向顧客賠償一千元。

涉案的羅坤發粉麵廠,位於旺角亞皆老街地下,男被告羅坤華(六十五歲)是該麵廠的負責人之一。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十一月十三日,於旺角亞皆老街與廣東道交界襲擊女事主李慕蓮(五十六歲),李報稱是勞工處一名兼職調查主任。記者昨往涉案麵廠查訪,只見被告妻子在店內打點,但不接受訪問。據現場所見,部分的麵糰貨品上均放有置有「請勿觸摸」的牌。

指事主「問呢樣問嗰樣」

辯方透露被告的兒子才是麵廠東主,但被告及妻子也會到麵廠幫手,兒子每月給予被告一萬元。辯方指被告平日並非「兇神惡煞」之輩,亦曾做過義工,事發時只因一時衝動犯案,現已深感後悔。辯方又重申是女事主「奄尖」,案發時「問呢樣問嗰樣」,最後更「無幫襯」。

惟主任裁判官練錦鴻閱畢案情後表示,看不見被告衝動犯案的因由,反問:「你呢間黑店嚟?打埋啲客嘅?你賣嘢咋,你做咩呀?」質疑其衝動犯案之說不可信;官又說:「一日有四、五十個人入嚟(麵廠)嗰喎」,遂決定將他判監以懲。而沒有案底,屬首次犯案的被告得悉需判監後,亦未有太激動反應。

追出店外 遭手機拍過程

案情指出,女事主事發早上八時半到上址欲買通心粉,並詢問被告一包通心粉的重量及價錢,惟被告當時顯得不耐煩,事主不滿,決定不作光顧及離開,被告立即上前喝罵及截停她,並用右手拳打她上臂數次,事主則用手機拍下事發經過;未幾被告再向事主施襲,事主被手機撞到下巴。

事主受驚即時回家,翌日下午報警,事主被送往醫院驗傷,證實左肩有輕微觸痛;被告則於同日被捕,獲保釋候查,他在警誡下先否認控罪;但後來警方收到事主提供的案發片段,被告於本月十三日到警署報到時,承認曾襲擊事主。

案件編號:KTCC 44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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