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控民建聯成員誹謗 民主黨區議員敗訴

【本報訊】民主黨葵青大白田選區區議員徐生雄在一二年入稟區院,控告民建聯成員呂學能,指呂在一一年十二月接受兩份報章訪問時,作出對徐誹謗的言論,指徐疑涉「種票」及賄選等,徐因而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呂再發誹謗言論並要求賠償。案件早前在區院審訊後,法官昨裁決指呂學能的證供有很多不可信之處,但涉案兩篇文章均只是稱呂質疑及懷疑徐涉種票及賄選,並無確實指徐涉刑事罪行,故內容並無誹謗成分,判徐敗訴並要支付呂訟費。

涉兩篇訪問 質疑「種票」

原告徐生雄,被告呂學能。涉案兩篇報道分別在一一年十二月三日及十二月十日在兩份報章刊登,文中引述被告指他懷疑原告涉及「一屋十九姓」的巴基斯坦裔選民「種票」事件,並質疑原告對巴裔選民有賄選之嫌。

判詞指被告作供時,曾指他與兩份報章的記者見面,其實只屬私下傾談並非訪問,沒預期對話會刊登。惟法官認為被告說法荒謬,因為若是私下傾談,記者不會只向他查詢「一屋十九姓」的事。另外被告作供指,當時是有合理懷疑原告涉種票,他才向記者說;但他後來在庭上又承認並無任何證據,只是聽說原告曾款待巴裔選民。法官認為被告根本無任何合理理由懷疑原告種票,但因兩篇文章內容並無任何誹謗成分,故才判原告敗訴。

案件編號:DCCJ 198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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