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引入國安法非正道也

現在非合適時候討論二十三條立法這個大課題,更遑論把全國人大恰正研議的《國家安全法》延伸至香港特別行政區,可惜有港區人大附和內地某些學者與官員,未有認真審時度勢,結果招惹各界批評,予人藥石亂投的感覺。

特首梁振英明確宣示,本屆政府未有把二十三條立法列入議程,保安局局長雖認同這是憲制責任,但政府並無推行的時間表。有識之士直指《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香港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除非可能性已被排除,例如立法會否決草案,才會考慮其他方法,目前顯然是言之尚早。

熟悉國家事務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回應近日這個被炒熱的議題時強調,國家安全法是比較原則性、憲制性的條文,即使引入香港也沒甚麼用,現在討論是否引入並不適當。從中央與特區的憲制關係層次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處理國家安全的方法,早有明確的規定,只是二○○三年未能成功於立法會通過有關方案,被迫擱置。未來仍會有重新立法的程序,不急於在此多事之秋作出處理。

政改是上半年施政的頭等大事,刻下政府正全力以赴展開次輪諮詢,爭論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以至二十三條立法,肯定會分散社會的注意力,無法聚焦政改討論,絕對是節外生枝之舉。據悉事實上中央無意把還在審議之中、涵蓋面極闊的國家安全法引進香港,有關的爭論應該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