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霍家三百億爭產「大和解」生變

【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家族爭產案,霍家長房第三子霍震宇及兩名女兒霍麗萍、霍麗娜三人,不滿高院於去年下令擱置爭產案,昨向上訴庭上訴。震宇代表律師表示,若霍家成員不阻止他日後就霍英東遺產提出其他訴訟,且願意由霍家長房財產支付他的訟費,他不會繼續此次上訴;惟長房二子霍震寰卻表明,不會就此作出讓步。案件今續。

三姊弟要求重開爭產案

上訴庭又問其他霍家成員提出新的爭產訴訟情況及進展。震寰代表律師透露,麗萍和麗娜提出新的爭產訴訟,要求罷免震寰任遺產管理人,但有關訴訟已無限期押後,其他詳情則不能披露。

霍家三房成員於一二年八月簽署了「大和解」協議,分配估計總值最少三百億元的霍英東遺產。惟三名上訴人震宇、麗萍和麗娜事後指,震寰在簽署和解協議前有所隱瞞,令長房未有用一元回購估值約九十六億元的南沙發展項目的其中四分之一權益而令他們少分資產,故要求重開爭產案。

指協議內容多不明因素

三名上訴人的代表律師昨先後陳詞時,均強調霍家和解協議的簽署背景和條款內容,有很多不明朗的因素;並指原審法官在審理擱置聆訊的階段,已就該和解協議的條款作出裁決,是傖促和錯誤的。

案件編號:CACV 13,16 &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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