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月支4.9萬唔夠使 梅媽求加碼

【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九十歲母親覃美金,在一二年四月被頒令破產後,仍獲梅艷芳的遺產管理人滙豐信託發放每月四萬八千元的生活費,滙豐近日同意「加費」一千元。惟每月四萬九千元的金額,梅媽認為不足過活,昨向高院要求加碼,據知她要求的金額達每月十幾萬元,她更在庭上揚言如生活費若不能達到要求,便會「揸個兜出去乞食」。法官聽畢陳詞後押後判決。

由於梅媽是破產人士,滙豐除了向她發放生活費外,還要每月將一筆錢撥予破產管理人用作還債。原本「還債費」是每月十萬四千元,但現隨着生活費增加一千元,「還債費」亦增至十萬七千五百元。

「起碼要十幾萬至夠啦」

梅媽仍對滙豐的做法不滿,她在庭上大發牢騷,怒指「四萬幾蚊夠使咩?買狗糧都唔夠!」又指責滙豐將梅艷芳的遺物胡亂出售。而她在庭外更表示,生活費「起碼要十幾萬至夠啦」。

案件編號:HCMP 298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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