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平實依法

特區政府發表的特首普選辦法二輪諮詢的文件,內容平實,建議的諮詢範圍符合《基本法》與人大決定的框架,體現政府的「依法」。與此同時,在這個框架下,文件列出眾多的空間供公眾選擇,提議的一些可能性實際的政治意義亦頗大。

例如提名委員會組別與選民基礎都可改變;也或可規定每名參選人獲得委員推薦數目的上限(打破董建華第二次選舉和曾蔭權兩次選舉囊括大多數委員提名的不恰當行為);以及提名委員會的提名選舉裏可以一人一票或最多三票;和在普選特首時,可選擇一輪投票、二輪投票或其他投票制度。

更重要的是,諮詢範圍包括更改現行特首選舉條例,以規定普選特首不獲中央政府任命時的應對方法和程序。此外,文件有兩點值得關注:

一是有關具體提名程序中,正式候選人限二至三名,文件解釋其為獲提名委員會委員過半數支持的前三名參選人。換言之,委員推薦的階段可以有超過三名的參選人。這個階段的提名亦可能因此有劇烈競爭,若提名數目上限不高的話,應該可以有超過三名參選人獲委員提名,再經提名委員會遴選。

二是文件的目的是諮詢,諮詢應有足夠選擇的空間。在特首政黨背景方面,文件建議維持現狀,而不是讓社會有兩個以上的選擇,甚至如普選特首不獲中央政府任命的應對規定,文件只提修改現行條例欠具體的建議,屬開放性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