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校廁偷拍 I.T男候懲

【本報訊】在元朗一間小學工作的女職員,平日若獨自去洗手間時,習慣用手機向上拍攝天花板及廁格上方,她於去年六月廿七日在學校如廁後翻看影片,赫然發現同校一名資訊科技男助理用手機偷拍她如廁,於是報警拘捕對方。助理在警誡下招認,並稱已刪除偷拍片段。

被告莊志立(廿四歲)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一時好奇而犯案,事後已離職,並呈上涉案小學校長的求情信,讚揚被告工作表現良好。裁判官需先索取感化及社服等報告,准以一千元保釋,押後至一月廿九日判刑。

案件編號:TMCC 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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