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煙火跟煙花之別

在社交網的新年賀詞,用上「煙火」二字來形容照得維港上空通明的表演。未幾,有網友上載貼子說:「不要用大陸詞彙,請用香港人慣用的『煙花』!」

困而學之,於是在互聯網搜尋「煙火」跟「煙花」之別。發現兩個名詞於二○一二年除夕的維港「煙火」匯演,曾引起爭議,須由政府新聞處解畫。原來兩者確實有別,且由不同法例規管,由不同政府部門執行。

「煙火」(Pyrotechnics)的火力較低,部分甚至可安全在室內環境,如演唱會發放,受《娛樂特別效果條例》規管。「煙花」(Fireworks)則火力較大,射到高空後再爆炸,藉此發放各式各樣圖案,受《危險品(一般)規例》規管。

在維港上空上演的,一向確是「煙花」,包括二○一四年除夕,即最近的一次。但在二○一二年除夕那次,確是採用「煙火」物料,所以正名為「煙火」,並無錯誤,亦絕非故意用大陸詞彙取代香港詞彙。

進一步搜尋發現,「煙火」一詞於回歸前的港英時代已經使用,並非在回歸後由於共產黨打壓香港詞彙,才被迫使用。有網民翻查共產黨喉舌《文匯報》和《大公報》香港版,亦是用「煙花」稱呼一二年那次除夕煙火匯演。事實上,根據內地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國大陸的官方用辭應是「煙花」才對。若共產黨真的有意打壓香港詞彙,港府採用的應是「煙花」而非「煙火」。

部分港人對共產黨的病態懷疑是香港內耗原因,但由於此等懷疑引申的問題,有時卻成為茶餘飯後消閒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