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保釋離港期獲延 黃坤留台

【本報訊】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及前副主席劉夢熊等人,被控串謀詐騙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逾五億元的案件,高院已定於今年三月二日開審,黃坤早前獲准更改保釋條件,令他可暫時往台灣公幹。黃目前仍身在台灣,昨透過律師向高院申請延長留在境外的時間,獲法官批准可留在境外至一月廿七日案件再訊為止。

偕劉夢熊等人涉洗黑錢

四名被告依次是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主席黃坤(又名黃煜坤,六十五歲)、該公司前副主席兼執行董事劉夢熊(六十四歲)、女商人翼小紅(四十四歲)及該公司副財務女總監兼行政經理葉瑞娟(四十四歲);四人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劉另被控一項洗黑錢罪,黃則另被控一項在證劵交易中意圖欺詐罪及七項洗黑錢罪;翼及葉亦分別各被控三項及一項洗黑錢罪名。

案件編號:HCCC 56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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