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音樂教師刑毀區議辦賠款

【本報訊】四十歲音樂男教師,不滿當區民建聯東區區議員周潔冰的政績,屢向周放在路邊的橫額噴黑漆,又多次於凌晨到周的議員辦事處毀壞門鎖,終被埋伏警員逮獲。他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九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直斥被告:「你要表達意見,都應該用啲文明啲嘅方法」,但准他保釋至一月十六日,等候索取其感化及社服報告後判刑,他要賠償三千九百六十元給周。

被告洪智康,早年於加拿大畢業後再到美國深造音樂三年,○三年返港後從事與音樂有關工作,事發時任職音樂教師。

屢破壞橫額門鎖

被告原被控二十一項刑事毀壞罪,他承認當中九項後,其餘十二項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被告承認的控罪指他於去年八月三日至十月五日期間,五次刑毀周潔冰的宣傳橫額,四次毀壞她位於電氣道辦事處的門鎖。

案件編號:ESCC 36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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