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內地知識產權發展

備受關注的台灣知名作家瓊瑤女士起訴內地編劇于正侵害其著作權一案,於聖誕節期間宣判。一審法院認定于正的《宮鎖連城》實質性使用了《梅花烙》小說及劇本的人物設置、人物關係、具有較強獨創性的情節以及故事情節的串聯整體進行改編,其行為超出了合理借鑑的邊界,構成對原告作品的改編,故一審判決于正十日內公開向瓊瑤道歉,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對《宮鎖連城》的複製、傳播和發行,五被告共計賠償五百萬元。

伴隨着內地經濟的飛速發展,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需求愈發迫切。通過這個案件,或許我們可以進一步了解內地法治環境。一方面,民眾的權利意識不夠強烈,而相關法律亦不夠清晰。譬如在本案件中,雖然存在大量相似的情節、橋段、人物關係,于正仍堅稱自己只是「巧合和誤傷」,不是抄襲。那麼應該如何界定抄襲和借鑑?內地著作權法規定保護表現形式而不保護思想,對於作品中蘊含的思想所體現的情節設計、人物形象、故事梗概是否應該保護則模糊不清。其採用的「作品實質相同且後作者有接觸前作者作品可能」的判斷標準卻又缺乏法律條文的細化和明確,因此導致實踐中長期存在爭議。

另一方面,為了加強知識產權的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內地在北京、廣州、上海特批設立的知識產權法院已於今年年底先後掛牌。相信伴隨市場發展的需要和國家政策的推動,內地在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會發生很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