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青年藉裸照淫12歲女童

曾因與警長的十二歲女兒非法性交而被判監的青年,於出獄後再犯案,在去年底透過手機WhatsApp結識一名十二歲女童後,誘使女童自拍裸照傳給他,其後要挾將該裸照放上網,迫使女童傳送更多裸照給他,事後被警拘捕。青年被捕後,趁保釋期間又再犯案,用手機交友程式結識另一名十七歲中六女生,其後與女生性交,又偷拍女生裸照,並以此要挾繼續性關係,終再被捕。青年昨在區院認罪,法官下令索取其心理報告,被告要還押至明年一月十五日等候判刑。

事主母睹手機短訊揭發

廿三歲被告古作棋,報稱維修工人。他現承認製作兒童色情物、恐嚇及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共三罪。案情指,被告在去年十一月透過手機WhatsApp認識十二歲女童,女童於數日後應要求將全裸見樣照片傳送給被告,被告之後要求她傳更多脫衣過程的照片,否則會將其全裸照放上網,女童在受威脅下傳了六、七次裸照給被告。至今年一月,女童的母親檢查女兒手機短訊揭發事件及報警。被告在五月被捕,聲稱已遺失手機,警方亦找不到任何涉案裸照。

被告在被捕後,於六月中再透過手機交友程式SayHi結識十七歲中六女生,兩人於翌日初次見面時在被告家中性交,其後一直保持性關係,被告在其中一次性交後偷拍了女生的裸照。至七月中,被告不滿遭女生冷待,遂要挾要將她的「艷照」發布到「高登」及facebook,揭露她的「臭史」。

每次性交均無安全措施

女生於七月十三日被迫再與被告性交,同日她搶去了被告手機刪除自己的三張照片及一段短片,但被告表明有備份,女生遂向學校社工求助及報警。被告在警誡下稱與女生屬情侶關係,每次性交均沒有任何安全措施,他懷疑女生另結新歡才以裸照脅迫,希望她回到自己身邊。

被告於○二年從內地來港,與姨母一家同住。他在一一年九月上網結識一名警長的十二歲女兒後,在警察宿舍內與她性交,被警長回家撞破,他事後在區院承認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判監一年。

案件編號:DCCC 873 & 87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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