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首位破產管理主任 見慣風浪

【本報訊】年初從許仕仁債權人會議中選出的受託人吳宓原來大有來頭。擁有多國認可註冊會計師資格的吳宓是破產管理署成立後首位破產管理主任,其後被挖角至私人公司,十多年來成為多宗轟動一時的破產案受託人,例如○九年被頒令破產案的廉航甘泉航空創辦人李卓民及其妻黃慧恂,吳正是二人的破產受託人。

破管署於一九九二年六月成立,聘請多名破產管理主任,吳宓當時剛巧學成歸來,毅然報考,終於成功獲聘,令他成為該署首位破產管理主任。

資產逾20萬 需投票選受託人

任職數年後,由於私人市場極需擁有處理破產經驗的人才,吳便遭「挖角」到私人機構,而「百樂」正是許仕仁破產案另一受託人李約翰,亦是他現時的合夥人。

對於為何選擇他擔任受託人,吳宓謙稱「不知道」,只表示受託人的揀選有一定程序(見表),不論是自願申請或遭債權人申請破產,均須等候法庭頒布破產令,頒令後由破管署處理,如破產人資產少於廿萬元,該署會選擇招標形式選擇受託人;資產逾廿萬元則會舉行債權人會議,投票選出受託人,而許仕仁的主要債權人則是銀行。

曾處理甘泉航空創辦人案件

吳宓坦言,許雖是名人,但他從未感到壓力,因過往曾處理多宗轟動的破產案,例如他是甘泉航空創辦人李卓民及其妻的破產案受託人,二人的破產令原定去年八月自動屆滿,但因二人不合作,拒絕交出美國資產,吳向法院申請反對解除破產令,最終法院亦延長二人的破產令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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