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法團上訴得直 「富婆」判付訟費

【本報訊】有「拾荒富婆」之稱的梁美春於深水埗東廬大廈內的停車場擁有六個車位,兩年前她與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就該些車位問題展開民事訴訟。法團指梁未有就該些車位繳交管理費,一度入稟區院向梁索償但其後撤銷;惟梁卻反申索指停車場一○年尾因滲水維修而封閉達四個月,梁認為有損失而索償,最終她獲賠償僅廿元及九成訟費。法團不服早前上訴,上訴庭昨裁定法團得直,撤銷賠償令,並下令梁需支付法團原審時的三分之二訟費及上訴時的所有訟費。

上訴庭昨日的判詞認為,原審法官忽略了法團請工程公司就維修作評估後再發出的公告,基於「安全理由」故工程進行時必須清場,因此裁定法團得直。

案件編號:CACV 5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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