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法治微光 如何照亮

因二○○六年一起毒殺案而前後四次被判處死刑的念斌,在迎來無罪宣判後感慨萬千:「八年中法院反覆判我死刑,我第一反應當然是很失望。直到今年的無罪判決、釋放,給了我希望。但如果不對當年的辦案人員進行問責,我仍會很失望。」

「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是大多數人民,尤其是老一輩人的「中國夢」。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深圳「大梅沙中國創新論壇」演講,稱應在人大設立「憲法委員會」,審視違憲案件。他認為,對一次違憲行為的追究,勝過一千次憲法宣傳。

事實是,法治的要義是規制權力,即治「官」而不是治「民」。故此,有學者指出,法治只存在於民主政體中,絕對難存活於專制政體之中;同時,改革方案的實施,還將面臨諸多挑戰,特別是利益集團的不配合。

早在一九七九年,中央六十四號文件《中共中央關於堅決保證刑法、刑訴法切實實施的指示》就已取消黨委批案制,明確規定「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主要是方針、政策的領導。各級黨委要堅決改變過去那種以黨代法、以言代法、不按法律規定辦事,包攬司法行政事務的習慣和做法」。

不過,在真實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對法治的強調,並不等於真正推進法治,更不等於實現法治。有學者指出,實踐中長期存在普遍的違憲現象,現實中阻礙法治建設的因素還非常多,沒有逆轉,沒有奇迹,不必有一蹴而就的幻想。老朽亦深信,現實中法治水平仍然不容樂觀,只有法律沒用,如果缺乏群眾的民主參與、媒體的民主監督,就很可能仍然是「黑頭不如紅頭、紅頭不如口頭」,領導說了算。

問責與追究、法治與民主如何平衡,是第五代領導今後必須真正關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