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租場屢被拒 Band友質疑準則

屯門大會堂的文娛廳及演奏廳平日可供團體租訂作表演用途,不過,近日有團體反映,過去半年曾多次申請租用場地表演,可惜皆被拒絕,質疑康文署審批準則有欠公平。自言對「夾Band」充滿熱誠的陳先生稱,根據該署網頁顯示,部分團體曾多次成功申請,惟陳每次以「Band Show(樂隊表演)」名義申請卻被拒絕。陳認為康文署應推廣多元音樂,應讓不同音樂元素的團體輪流租用場地。

康文署:符合要求必接納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發言人稱,屯門大會堂文娛廳及演奏廳最宜作與藝術有關的節目,如音樂、歌劇、舞蹈、戲曲、曲藝活動或附加折子戲等。一般而言,只要申請舉辦活動符合設施所訂定用途、場地運作可以配合,申請都會獲得接納。

發言人又說,擬使用屯門大會堂文娛廳及演奏廳的人士或團體,可於擬租月份前三至七個月,以「普通訂租」提交申請,審批準則已刊載於小冊子及網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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