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停牌期兩駕車 商人還押

【本報訊】男商人因在今年六月十二日於荃灣禾苗街與沙咀道交界無牌駕駛電單車被捕,於九月被法庭判罰款四千元和停牌一年,惟他不但拖欠二千元罰款,更疑在停牌期間兩度駕駛。他涉嫌先在十一月十四日於葵涌道駕電單車被捕,獲准保釋後,又涉於昨日在大帽山往石崗方向再駕電單車,結果再被捕,昨午即時被解往荃灣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收押至今日再處理。

半年三犯 無視法庭命令

卅七歲被告張文傑,報稱從商,他現分兩案被起訴,每一案他均被控以停牌期間駕駛和無第三者保險駕駛兩罪。控方指被告在半年內連犯三次,完全無視法庭命令,而被告因首案尚欠交二千元罰款,已遭法庭通緝。辯方則提出以三萬元為被告申請擔保,但裁判官擔心被告若獲保釋會重犯,因此駁回其申請。

案件編號:TWCC3549、3285、203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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