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稱來自「國家安全局第八隊」的無業漢,今年十月六日到旺角佔領區勸學生離開時,涉嫌搶去一名不支持「反佔中」男途人的手機,並掟落地上,事後被控刑事毀壞罪,他早前在九龍城法院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案件昨日判刑。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拒絕求情,仍堅持自己無罪,聲言「對得住國家,對得住人民」,裁判官考慮受損的手機仍可使用,遂輕判被告罰款二千元及向事主賠償二千元。
被告毛念麟(五十七歲)早前被定罪後,法庭要先索取他的感化報告才判刑,但被告拒絕向感化官提供個人資料,令報告無法完成。裁判官昨給予機會讓被告再和感化官見面,但被告直言「見咗仲衰」斷然拒絕,又拒絕向法庭求情。被告在案件提訊後一度被收押,但他之後向高院申請保釋成功,被告昨稱高院法官批准他無條件保釋時,法官曾讚他:「為人民做咁多事,我都冇嘢講喇,你走啦!」顯示他毫無過錯。惟裁判官沒與被告繼續爭辯,只叮囑他在明年勞動節前需繳清款項。
案件編號:KCCC 375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