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許只懂消費冇還錢習慣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案,法官麥機智昨開始總結被告許仕仁及郭炳江自辯時的證供,他們均指○五年許臨上任政務司司長前所收取的八百五十萬元,是兩人口頭協議的顧問酬勞尾數而非賄款,許認為那是他重返政府前工作的薪酬,故沒必要向政府申報。至於○七年卸任司長後所收的一千一百多萬元,許說相信是當時的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兼全國政協副主席廖暉送給他解財困。法官今日將繼續總結辯方案情,並表明以目前進度,相信陪審團可如期於下周一退庭商議裁決。

法官在總結許仕仁的證供期間,特別提到有關羅焯於○五年六月,開予許仕仁名下公司德福企業的三百萬元支票,法官強調這筆錢與本案無關,控辯雙方都提及是有各自的目的,控方欲以此凸顯許連這筆非工作收入都有報稅,但聲稱是在新地工作的八百多萬元報酬就反而沒向稅局申報;辯方則想強調許就是用這筆錢繳交禮頓山的租金。

任職公務員時期已負債

法官提到許仕仁曾詳細交代自己的消費狀況,包括其收藏唱片及紅酒的嗜好,且在任公務員時期便已欠債,而他其後遭控方質疑收到大筆款項亦沒拿去清繳貸款及信用卡卡數時,他聲言沒有還款的習慣。許亦提過自己雖欠新地旗下財務公司數以百萬元貸款,亦收到大筆顧問費,但他在履行政務司司長職務時,從未想過要優待新地或郭氏兄弟。

許○七年卸任前獲廖暉挽留時,向對方透露過自己的財政狀況,不久關雄生便說北京有筆錢給他,加上後來再跟廖碰面時對方跟他說:「我幫咗你喇唔好再咁大使」,故許相信那筆錢是來自廖暉。

炳江不知許07年收千萬

至於郭炳江的證供,主要集中○五年付給許仕仁的一千零八十萬元,聲稱那是他跟許○三年就聘任顧問達成的口頭協議中,承諾支付的薪酬尾數。郭更提到他跟許有口頭協議,主因是當時兄長郭炳湘受情緒問題影響,遲遲未能落實跟許簽署正式的顧問協議,但彼此洽談已逾年,許又因新地而推掉電盈等邀約,故郭認為道德上有必要盡快跟許達成協議,但同時又要隱瞞兄長免他不快。

至於○七年許仕仁收到的千多萬元,郭炳江則指他毫不知情亦與他無關,○八年他確有給陳鉅源一千二百萬元,但那是陳任新地執董的恒常年度花紅,以及為補償他年來遭郭炳湘針對的酬謝。

案件編號:HCCC 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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