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中學女生不滿女同學說其中一人壞話,連續兩日約對方外出到僻靜處,然後施以多招酷刑虐打,包括拳打腳踢女同學,用煙頭灼她的手掌,並向其手掌吐痰,再逼她塗抹在面上。事主事後報警和到醫院驗傷,除手腳有瘀傷外,外陰唇亦有紅腫。
四名女生共被控兩項襲擊罪及一項搶劫罪,其中三人昨在沙田法院認罪,裁判官對三人如此殘忍大惑不解,批評她們的行為討厭,令人驚愕,現先索取三人的更生中心、感化等報告,還押至十二月卅日始判刑。餘下一名女被告則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再訊。
四名女被告分別是同為十五歲鄭姓及李姓女生、同為十六歲的岑倩華及劉紫畦。
鄭、李和岑均承認於今年二月十九日在沙田美林商場天台樓梯襲擊十五歲女事主,及於翌日在美林商場三樓後樓梯襲擊同一事主;鄭和李另承認於二月廿日搶劫女事主一百五十元。鄭和李會轉到粉嶺兒童法庭接受判刑。劉則被控於二月廿日與鄭、李及岑在美林商場三樓後樓梯襲擊事主,獲准保釋至十二月卅日再訊,以待控辯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
案件編號:STCC 388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