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案昨在高院續審,主審法官麥機智經過兩日向陪審團總結證供後,已完成控方證供部分,今天開始會總結三名自辯被告、以及其他辯方證人的供詞。法官提到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以及前積金局主席李業廣的證供,兩人均指,許仕仁分別在擔任政務司司長及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均無就其個人利益作過申報。
法官昨在開庭時向陪審團稱,早上有人在高院正門外拉橫額示威,陪審團可能目睹有關情況,法官遂再次提醒陪審團勿受此影響,必須依據呈堂證供判斷。此外,因執達主任及警方已決定今天上午清理金鐘佔領區,法官亦在昨日聆訊完結前表示,希望審訊不受影響,並提醒陪審團,如今天前往法庭時遇到困難,應即時通知法庭。
法官昨繼續依上庭時序總結控方證人證供及書面供詞,最先提到前積金局主席李業廣。李指○三年積金局決議是否續租新地屬下國金一期辦公室,當時許仕仁亦有投票,但許就無申報自己與新地商談顧問合約、免租居於新地物業、及向新地旗下財務公司借貸。至於孫明揚作供時則說過,沒印象許在出任司長期間,向特首申報過與新地的關係。但孫同意有關問題應由特首處理,亦曾聽聞許之前在新地集團工作,惟不清楚是為新鴻基地產當顧問。
法官亦有提到許的禮頓山住所,指控方證供顯示許一直無付租金,有部分租金獲公司豁免,另有部分則由郭炳江及郭炳聯負責,租約亦非在他遷入時做妥。直至許離開新地、準備就任司長時,負責租約事宜的郭炳湘指示同事重做租約,並指明要向許收取市值租金。另外,證供亦有透露郭氏兄弟在決定顧問人選時,曾考慮過現任金管局總裁陳德霖,但後來郭炳湘又覺得陳德霖索價太高而作罷。
法官也提到許三次向新地旗下的忠誠財務申請無抵押貸款之事。證供顯示當中最後一筆三百萬元貸款,許至今尚未清還,法官對此特別作出指引,指廉署就案件開展調查後,可以理解當事人可能在得到專業意見下,決定暫不處理欠款,因此許有沒有還這筆債,不應對陪審團的判斷構成影響。
案件編號: HCCC 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