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苑自行發電 得不償失

【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建議港府容許大型屋苑、醫院或大學等自行興建小型天然氣發電廠供電,甚至可出售剩餘的電力幫補,估計只需面積相等於一個房間的土地已足以擺放小型發電機組,並借用煤氣公司的管道連接輸送天然氣供發電之用,以免兩電以興建機組為由,加大資產便又可向市民開刀加電費。但能源學者和環團均指相關建議的經濟效益低,因個別建築物用電量少及議價能力低,採購燃料成本相對高昂,加上租用煤氣公司的管道成本不菲,電費隨時較兩電更驚人。

自建小型發電廠,在地少人多的香港絕非易事,而涉及的建築成本、回本期和電費水平等資料,消委會的報告也未有交代,參與制訂報告的專家指要由港府研究。

租煤氣管道需簽《管制協議》

但本地學者對建議的可行性存疑,城大能源及環保政策研究所總監鍾兆偉表示,港府或需與煤氣公司簽訂《管制計劃協議》,才能借出管道供民間自行發電,意味隨時再有多一間能源公司能賺盡港人電費、得不償失。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古偉牧也認同鍾的分析,指消委會的建議並未觸及採購電力的方法,初步看不到有減電費空間,建議港府明年改革《協議》時,加入條款規定兩電需優先接收可再生能源,並將兩電每年的燃料價格條款設上限,扭轉港人長年被兩電剝削的不公狀況。除學者和環團不看好自行發電的建議,煤氣公司也回應稱,若把現行煤氣管道轉為天然氣管道,涉及安全考慮和較高的額外成本,不論切實推行或經濟效益上均有難度,但認為可再詳細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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