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船未納VTS監察撞船前無發預警

【本報訊】前年發生的十‧一南丫島撞船事故,兩名涉事船隻的船長各被控誤殺等四十一項控罪的案件,負責維修船隻航行監察服務系統(VTS)的海事處職員嚴潔明昨在高院繼續作供。

嚴指由於涉案兩船皆無被納入VTS系統監察,加上兩船長度都不足卅五米,雷達未必能夠探測到,故兩船相撞前,該系統並無發出預警。首被告代表大律師盤問時指VTS系統曾顯示「南丫IV號」長兩米闊一米,質疑系統訊息不準確。嚴對此表示同意,並解釋由於系統的雷達探測未必全面,遂可能令船的影像「短咗或窄咗」。

首被告是港燈「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五十七歲),次被告是「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五十六歲),兩人各被控卅九項誤殺罪,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及一項交替性的相同控罪。

案件編號:HCCC 48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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