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少年浮屍案首被告:知可能「搞出人命」

【本報訊】十五歲少年疑因「唱衰」十六歲女生淫亂,遭自稱是女生的男友涉嫌糾黨虐打,更被拋落海,最終浮屍將軍澳海面一案,控方昨繼續播放首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供詞,以及他被押返案發現場的重組案情片段。

稱若不從第三被告 怕有「不良後果」

首被告承認與疑遭「唱衰」的女生歐陽真儀是舊情侶,他擔心若不跟隨第三被告的行動,怕自己會遭「不良後果」;因此即使他明知有可能「搞出人命」,仍聽從第三被告指示,合力把死者推落海。

三名被告石嘉坤(廿三歲)、黎俊文(卅歲)及梅振宇(卅五歲),被控於前年八月八日在港謀殺男子曾明斯。首被告在影帶中表示,第三被告於事發時在日出康城附近海邊,不停用腳踩死者頭部及太陽穴達十五分鐘,對方又搬起大石,敲打死者頭部至凹陷,瑟縮在地上,吐血之餘並發出「嗚嗚聲」,全身微微震動。

首被告聲稱曾勸阻第三被告,但最終要跟隨對方的行動,加入踩死者的手數下。他形容死者被推落海時沒叫救命,又認為死者懂得游泳仍「有得救」,「未至於即刻死」。而推死者落海後,他沒有回望便離開。

案件編號:HCCC 39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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