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爭取保留「集體議薪」

【本報訊】建造業總工會昨約見競委會主席胡紅玉,就有競爭事務委員會認為建造業勞資「集體議薪」制度可能牴觸明年實施的《競爭條例》反映意見,爭取保留相關制度。工會代表會後引述胡指,有關勞工事宜並非其首要處理問題,會考慮在指引內清楚指明勞工權益與競爭屬兩個不同範疇。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與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昨午約見胡紅玉。周聯僑會後指,會上表明建造業勞資協商薪酬調整的做法一直行之有效,並達到減少勞資紛爭的效果,故希望得到保留。他引述胡指,集體議薪並非競委會首要處理的問題,原因是世界各地均存在類似情況,並有相應勞工法例保護。鄧家彪期望,政府應指明行業集體議薪可獲豁免。競委會委員鄭建韓指,有關集體議薪安排應按條例訂明、以公共政策為由,向行政長官會同行議會議申請豁免。

商經局提交立會的文件指,基於公眾利益,《競爭條例》主要條文不適於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的機構,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七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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