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會引《時效例》減賠天頌苑管理費

【本報訊】天水圍居屋天頌苑爆出短樁醜聞丟空近十年,期間房屋委員會欠交空置單位的管理費而遭屋苑業主入稟追討,昨在土地審裁處繼續審議賠償金額。房委會引用《時效條例》,把追溯期收窄至判決日起倒數十二年,剔除九九年至○一年的管理費連同利息,令賠償金額由七千多萬減至四千多萬元。代表房委會的律師表明若不容許引用該條例,業主便須舉證房委會蓄意隱瞞無交管理費。申索人天頌苑業主莫炎熙直言當時不知房委會欠交管理費,自然沒有搜證,料難阻房委會引用《時效條例》。案件最快下月有判決。

七千多萬減至四千多萬元

入稟業主莫炎熙追討房委會在九九至○八年的管理費用連同利息,按管理公司計算涉七千多萬元。代表房委會的律師在庭上表明,房委會定期更新屋苑的收支表,業主均可閱讀;而房委會一直認為屋宇署發出入伙紙後才要繳交管理費,故不存在蓄意隱瞞欠交管理費,更質疑莫炎熙○一年成為天頌苑業主,根本無權代表其他業主追討之前的管理費。

莫炎熙反駁指早於九七年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只因屋苑涉及短樁,才遲遲未完成交易。他又指需要有會計知識,才可發現該收支表中房委會的空置單位無交管理費。至於要舉證房委會,莫直言難做到,「業主根本唔知道房委會無交管理費,點會走去搜證呢?」

莫炎熙在庭外表明,很難阻止房委會引用《時效條例》,若按此計算,房委會最少要向天頌苑業主賠償四千多萬元。他們正向業主收集意見,目前傾向將款項注入管理公司及業主委員會,料各單位最少可免繳管理費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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