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三度爆竊街坊 男子判社服

【本報訊】男文員拾獲八旬街坊在住所附近遺留的門匙後,今年四月至五月間三度潛入對方的愛民邨住所盜竊,共偷去二千二百元,惟在最後一次犯案時,被晨運後回家的街坊撞破。

被告朱鑑賢(廿二歲)早前在區院承認三項入屋犯法罪,法官昨判刑稱,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已受到教訓,而事主亦有撰寫求情信,相信被告會改過,遂判被告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事主二千二百元損失。

案件編號:DCCC 65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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