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洗黑錢22.6億元 表兄弟入獄

【本報訊】七旬退休漢聲稱遭表弟利用,以每月三千五百元報酬利誘,開設空殼公司及三個港幣和外幣銀行帳戶,夥同表弟於一○年的一至三月期間,清洗共廿二億六千多萬元黑錢。兩表兄弟早前在高院承認三項洗黑錢罪,法官昨判刑時指次被告表弟陳子賢(五十三歲)罪責較重,判囚五年四個月;而首被告表兄黃蘭俊(七十歲)貪圖小利甘心被人利用,若無他參與次被告便不能成事,判囚三年九個月。控方已申請凍結兩名被告共一千六百萬元資產,有關充公令的聆訊將於明年一月進行。

案件編號:HCCC1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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