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賠30萬求和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壹週刊》,去年涉嫌誹謗由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擔任總裁的智庫組織「一國兩制研究中心」,遭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壹週刊》於今年九月向法庭存入逾卅萬元求和,案件昨日提訊,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向法庭表示,準備收取有關和解款項,並向法官申請就事件在法庭宣讀公開聲明,獲得法庭批准。

原告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首被告是《壹週刊》的東主、出版及承印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次被告為《壹週刊》總編輯李志豪。原告指稱,被告在去年八月八日出版的第1222期《壹週刊》,刊登一篇題為「中銀大廈特訓 公帑養打手」的報道,其內容提及原告及其總裁張志剛的名字;原告指該報道內容失實,損害原告聲譽及可信性,故提出訴訟,要求禁制發布有關報道及作出賠償。

原告接受 要求提款

原告的律師昨在庭上稱,被告於今年九月十七日已向法庭存入卅萬零一元,作為提議和解的有條件付款,原告在十月八日已向法庭表示接受;原告現要求提取有關款項,以及要求在案件再開時,於法庭公開宣讀一份聲明。被告昨選擇缺席,但據原告引述雙方書信往來,指被告不反對原告的申請。法官最終批准原告提出宣讀聲明的要求,稍後原告將申請排期開庭,至於提取款項的申請,法官指自己無法定權力作出提款頒令,原告只需直接向法庭相關部門提出要求即可。

案件編號:HCA 245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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