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更新大行動」的第一類別目標樓宇指已設立法團、業主皆屬以自願參與方式申請樓宇更新項目,並由房協及市建局提供技術支援。申請一旦獲批,業主便可獲相當於公用地方維修費八成的津貼,以每單位獲得一萬六千元為上限。
但有關津貼必須先行用於樓宇公用地方,即涉及樓宇結構、消防安全及衞生設施等維修及保養工程,餘款則可用於公用地方的其他改善工程,包括清拆違例建築及天台僭建物,以及修葺平台、天台防水層和改善滲水工程等。如有關樓宇的工程有所改動,須盡快通知部門以作批准,否則將影響日後所發放的津貼。倘樓宇未能拆除僭建作修葺,即使已獲批出津貼亦無法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