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周閉幕。全會公報顯示,今次全會的主旨是進一步加強「依法治國」,並提出了一系列制度改良措施。全會公報還把香港、澳門的「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納入」依法治國的框架。公報說,要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推進祖國和平統一,依法保護港澳同胞、台灣同胞權益。
就在四中全會召開期間,「一國兩制」框架下的香港卻發生已持續了二十多天的「佔領中環」、「全民抗爭」、「雨傘運動」。迫於形勢,香江府衙負責政改的高官「破天荒」和學生組織舉行「公開對話」。北京和特區政府一開始——也即一年半前就宣布「佔中」是違法行為,是破壞香港法治。「佔中」組織者對此也沒有異議,一再聲稱他們是在「公民抗命」,隨時接受「法律制裁」。他們聲稱公民抗命雖屬違法,但他們的「佔中」不同「殺人放火」等刑案,是和平舉動,只是以靜坐示威的方式向當局表達訴求。他們的這種方式會造成「某些干擾性」,影響交通、民生、社會秩序和香港經濟,他們願意為此「負上法律責任」並聲稱,這樣的「公民抗命」其實是在「更高意義」上尊重法治。
這套「法律觀點」被當局視為狡辯,視為蠱惑人心,完全不能接受。當局毫不含糊的認為「佔中就是違法」,違法就是違法,沒有甚麼「更高意義」和「一般意義」之分。然而,香港政改之爭,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之爭是政治問題,反對派組織「佔中」是地地道道的政治鬥爭手段,為的是向朝廷和香江府衙施以政治壓力。因此,雙方「爭執法律觀點」不能解決問題。明知違法的「佔中」,當局早已申言一定要法律制裁的「佔中」,一定會在雙方的政治碰撞中發生。當局也難以用「法律手段」將「佔中」徹底壓服,連「清場」都「不易」做到,遑論把「佔中」力量在政治上逼退,乃至取得這場政改之爭的勝利。「依法辦事」解決不了「佔中」,是今次事件最大的危機和解決難點。
然而,朝廷又不能放棄這個框架和基礎,現在北京又正高唱「依法治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政改的一系列決定、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更不可一遇反對和壓力就隨意更改,否則,「依法治國」何在?四中全會的精神和描述的「法治藍圖」豈不成了笑柄、空文?因此,可以說,香港「佔中」、「全民抗爭」、「雨傘運動」在這個時候挑戰「人大決定」、挑戰《基本法》要想成功機會更加渺茫。對「依法辦事」這道銅牆鐵壁,朝廷會守得更緊、更密。
問題是,朝廷可以守住己方陣地「依法辦事」,決不退讓,但不能用「依法辦事」打退乃至滅掉反對派發起的「佔中」、「公民抗命」、「雨傘運動」,反對派和佔領者根本不在「依法辦事」的遊戲中跟朝廷「博弈」,不和朝廷打「官司」。他們用政治訴求和行動挑戰朝廷法律。政府高官和學生組織對話後,他們又提出了「廣場公投」,要求香江府衙向港澳辦提交的「民情報告」必須寫上人大常委會撤回「八三一」決定,必須在建立對話平台時討論「公民提名」和二○一六年立法會取消功能組別。
反對派的「訴求」繼續無視朝廷和香江府衙在政改問題上「依法辦事」。因為他們知道,人大「法律決定」其實也是政治決定,是「黨領導」的政治決定,雙方還是在搞政治博弈,「依法辦事」只是障眼法,香港政改如此,內地一切治國理政也是如此,然政法相通則玄機無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