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談到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作為今後國家發展的主旋律。其實,「依法治國」的思想,在中國古代就已形成,早在春秋戰國時期,管仲就提出「法之立,在禦民,民治而國安」;東漢思想家王符亦認為「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
古人認為,法令能夠執行,國家就能得到治理;法令廢弛,國家就會出現動亂。無可否認,中國的封建王朝雖自清朝被推翻後已一去不復返,但數千年封建制度遺留下來的不少陋習,至今仍未能根除,包括「凡事講關係,遇事靠疏通」的傳統觀念,仍深植於老百姓的思想,加上監察官員權責的法制未完善,以致法治一直未能彰顯。
習近平曾經引用戰國法家韓非的論述:「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並強調法律體系必須隨着時代和實踐而不斷發展。此次四中全會公報提及要「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另外,亦將建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目的顯然是為了使國家的司法可以更加公平公正,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預。
要建立「法治中國」,除了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之外,教育方面亦絕對不可忽視。尤其最令人痛心者,是貪腐之風已經吹入兒童校園,荼毒着國家最年輕的一代,若不遏止,將會變成「江山代有貪官出」,對國家後患無窮。所以,應制訂政策,把校方「收禮」和家長「送禮」等同「收賄」和「行賄」,列入違法行為,加以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