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燒死「大佬」毒男囚終身

案底纍纍、染有毒癮的無業紋身漢在去年中於九龍城某單位,向他認識逾卅年的「大佬」淋潑天拿水及點火,最終令對方全身七成燒傷斃命。紋身漢在高院受審後,陪審團昨以六對一的大比數,裁定他一項謀殺罪成,依例被判終身監禁。法官表示不知道被告為何會如斯對待死者,痛斥其行為可說是最殘酷及最暴力;法官又透露死者死狀恐怖,故控辯雙方均未有向陪審團展示死者屍體的照片。

光頭及頸有紋身的被告魏漢光(四十五歲),有卅二項案底,大部分與毒品相關。他案發時無業,領取綜援,與同居女友育有一名五歲女兒,他被控於二○一三年六月十二日在港謀殺男子鄭港生(五十七歲),五男二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五個半小時後裁定他罪成,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亦未見有其親友到庭旁聽。

嘆被告浪費人生

法官表示,法庭永遠不會知道被告為何會對死者作出如斯極端的行為,但明顯所見,被告脾氣極差,蓄意趁死者熟睡時向對方淋潑易燃液體並點火,終令死者如火炬般着火,全身包括臉及手腳有七成皮膚燒傷,案發現場的天花亦燒毀,可見火勢之烈。而死者死狀恐怖,故在審訊期間陪審團未獲察看死者屍體的照片。

法官續指,法庭在開審前已為被告索取精神醫生報告,證實他並無精神病。而被告有濫藥習慣,自成年後經常出入戒毒所及監獄,法官慨嘆被告是在浪費人生。

案情指,去年五月二十九日被告致電報警求助,聲稱經營非法麻雀館的涉案九龍城打鼓嶺道十一號某單位內發生火警,死者遭燒傷,送院救治後,留醫至六月十二日死亡。警方調查被告,被告先後訛稱當時他欲以火酒抹洗風扇扇葉或衣車時,意外絆倒令火酒潑向死者,之後再由煙蒂引致火警。惟控方法證專家證實沾在死者衣物上的易燃液體非火酒,而是俗稱「天拿水」的油漆稀釋劑,並相信被告曾用打火機近距離向死者點火,意圖令死者嚴重受傷甚至喪命。

案件編號:HCCC 3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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