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搣柴」三大可能

【本報訊】全國政協委員在任內被褫奪資格,情況罕見,過去被撤銷全國政協資格,絕大部分是以下三種情況,分別是涉及貪腐、犯罪,或因身故而被撤銷資格;另一可能情況是政協換屆之時,有關方面把醜聞纏身的政協「搣柴」,因此今次田北俊遭褫奪政協資格,估計是香港首名非因貪腐或身故而被撤銷政協資格的政界中人。

田北俊違反政協章程

政協常委今次是以田北俊違反政協章程為由,褫奪其資格,政協章程有五章、合共五十一條,綜合各方消息指,田北俊被褫奪政協資格的「死因」,除了違反今年三月政協的政治協議,即積極支持香港特首、政府依法施政外,同時違反政協章程第廿五條和第廿九條。

據政協章程第廿五條,政協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各參加單位和個人對會議決議,都有遵守和履行義務。至於政協章程第廿九條,任何政協如嚴重違反政協章程或政協全體會議和常委會決議,全國常委會或地方常委會分別依據情節給予警告處分,或撤銷其參加政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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