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竊癖青年十宗罪囚21月

【本報訊】有偷竊癖的富家子年幼已有偷竊前料,○九年從英國留學返港後,因騙財騙色被判入更生中心,惟他未有痛改前非,於去年五月透過手機交友程式「獵女」約會,期間藉詞手機無電而借用女方手機後逃去無蹤。他事後被檢控但棄保潛逃,再相約八名女子到酒店「開房」,但要財不要色,趁女方洗澡時偷去手機等財物。富家子早前承認盜竊和棄保潛逃共十罪,昨日被判囚廿一個月,法官並頒令他需向九名事主賠償共七萬七千多元。

被告李浩維(廿六歲)有十一項案底,包括多項偷竊和詐騙,庭上透露其父為警方高級督察。被告自一一年無業後,依靠雙親每月給予的一萬元維生。

「獵女」開房 劫財棄色

區院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以年輕女士為目標,利用她們的感情犯案,她們均自願到洒店。不過,被告未有佔便宜,沒與事主發生關係。法官續指,被告患有偷竊癖,重犯機會極高。由於他案底纍纍不能判處緩刑。但考慮他的病情,法官酙量減刑三個月。

案件編號:DCCC5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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